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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和“人”

文章来源:肖天莳——博联社  提供者:初一鸡  日期:2010/8/26

——读杨继绳《“人民”?要“人”,不要“民”!》

杨继绳认为,“人民”是集合词,这一集合,就淹没了成千上万的个体;“人民”是抽象词,这一抽象,就抽去了一个又一个的生命。

“人”一旦被抽象为“人民”,就成了是没有声音、没有面目、没有形体的幻影,成了可以任意雕塑的大理石,可以把它雕塑成至高无上的神,顶礼膜拜;也可以把它雕塑成铺路石,踩在脚下。

“人民”这个抽象的幻影不能说话,不能表达意愿,它必须有“代表”。“人民”没有投票的手,“代表”当然不会是“人民”选举的。社会上的强势者才有资格说“我是人民的代表”。像皇帝称自己秉承“天意”一样,“代表”也称自己秉承“民意”。 “秉承民意”的当政者,以“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什么是“人民的意志”,就只有“代表”才能解释了。

抽象的“人民”被说成至高无上的神,神的“代表”就可以以神的名义折腾活生生的人。“人民”不能说什么政策好,什么政策坏。“人民的代表”才能够决定一切,能够对所有的人发号施令。“人民”是政治盲从的群体,是乌合之众。在“大跃进”中,只看到“人民”起哄,看不到“人”的理智。在文革中,只看到“人民”在搞“多数人专政”,看不到“人”的尊严和权利。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抽象的,主人的位置也就虚置,管家的“公仆”就成了真正的主人。

“人民”必须有领袖来领导,人民必须服从领导。如果不服从领导,就得从“人民”这个圈子里剔除出去。一旦被剔除到“人民”之外,那就成了贱民。所以,“人民”只是众多的“人”中的一个局部,不是所有的人。这局部有时大一些,有时小一些。新华社记者郭超人曾有调查报告:“四川省双流县新兴公社党委所在地有一条街道,名叫新店子。1979年,这条街道有130户,18岁以上的成年人有117人。其中,’专政对象’17人,’审查对象’70人,二者加在一起占成年人口总数的74%。”对那些不是“人民”的人,可以剥夺他们天然权利。 “人民”和“敌人”,并没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律界定,从毛泽东到一个村支部书记,都可以把反对自己的人说成“敌人”,从而变成专政对象。

说白了,我们过去所说的“人民”,实际指的是臣民。臣民只有服从,没有权利。

现在,“公民”这个词儿用得越来越多了。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規范承担义务和享有相应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自然人。“自然人”是活生生的人,再不是抽象的幻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不分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见、语言,在法律在前人人平等,都享有同等政治权利。权利和责任对称。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了全民责任,才会有相应的全民素质。过去说中国人素质不高,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没有责任,为什么没有责任?因为没有权利。为什么没有权利?因为是“人民”而不是“公民”。


   文章评论  (共 4 条评论)

    评论者: 屁民 评论时间:2010/8/27 19:08:49

〝我是XX长〞,你是个屁。〞


    评论者: 〝人民〞、〝公民〞? 评论时间:2010/8/27 17:18:44

通通都不是。这里只有〝屁民〞。


    评论者: 三乙人 评论时间:2010/8/27 8:28:44

本文似乎混淆了“公民”与“人民”的不同概念和不同用法。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名词,一个是政治意义上的名词。
请勿为了提倡“公民”权利,而去批判“人民”的力量!
国人素质不高,不是今天才出现的事,历史上、文化上、制度上、经济水平上,都有其深刻的原因,也不好完全归罪于“人民”一词。
“公民”是要的,“人民”也是要的,废一不可!


    评论者: 高三乙某 评论时间:2010/8/26 23:38:21

"过去说中国人素质不高,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没有责任,为什么没有责任?因为没有权利。为什么没有权利?因为是“人民”而不是“公民”。": 社会上诚信缺失,此是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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